“wer!wer!”我狞笑,如是说。
03
我是狗。
犬科犬属,学名米格鲁猎兔犬(比格)。公的,两岁八个月整,肩高十七公分,爪子大而健美,职业是英俊的家犬。
我没有名字。周隐通常尊称我为“这位狗”,有时也叫“我的狗”。我比较喜欢前者,体现人类对我的敬重和畏惧;后者对狗来说太肉麻,我听了浑身三色酷毛都要炸出十里地。
我的饲主大体算人类。
灵长目,男的,alpha,二十八岁(可能),有十一个我这么高(经实践得出的数据),曾用名多得记不清,现用名周隐,迄今使用时长二十四个月(破了他的最长记录),和他拎着耳朵把我捡回家(并且把他家拆得片甲不留)的时间大体相符。据说拿过临床硕士学位,目前是个医生。
说到“拎着耳朵把我捡走”这件事。
周隐美其名曰对我开展人语训练课程,在我变人的第一天,第八次扯着项圈温柔地问我:“能再讲一次我把你带回家的故事吗?”
我狗中男中音的磁性嗓子已冒烟,反手把他摁进枕头里试图闷死这个人中自恋狂。
“…滚啊。”
04
有点累,晚上变回狗了。
我挂在周隐肩膀上,周隐坐在床沿,两手向后撑在床上沉思。
他玩我的粉色爪垫,说,这位狗,给你取个名字吧。
名字。
我表面波澜不惊,实则掀起只耳朵,睁开同侧的一只眼偷看他。
“周联,怎么样。”周隐两只手各司其职地撩起我的耳朵,作鸟翅膀状态扑腾起来,“联,耳朵打开了。耳朵又关上了。”
比震怒。
于是比一跃而起。
比一口咬住他的头。
“哇,嘴张得真大…*&¥…好狗狗,别磨牙。”
05
第二天周隐凌晨两点才回家。
我闻到他的味道,从床上翻滚下来冲去开门。
屋里没开灯,他站在门外冲我微笑,白大褂半边溅了血。别人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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